# 企業條款

> **草稿 v4．2026-10-24．尚未經律師複核，不得直接上線使用**
> v4 配合 spec v5.2：**報價改為逐人列出創作者報價，另列平台服務費**（依訂閱方案 15%／12%／8%）；創作者可就邀請改價一次，需經您確認；訂閱費由 Creem 收取；專案費用只收匯款。
> v3 配合 spec v5.1：先寄邀約、人選接受後才付款；替代人選時重新計價；依任務類型的節點審核；加購素材授權與廣告主授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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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本條款與[共通條款](./terms-common.md)、[隱私政策](./privacy-policy.md)併同適用。
> 本條款與共通條款牴觸時，以本條款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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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1. 我們之間的法律關係（本條款的核心）

**本平台是承攬人，對您承諾完成約定的工作**（民法第 490 條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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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---|---|
| **法律性質** | **承攬**（民法第 490 條） |
| **我們做什麼** | 提供行銷策略建議與人選組合、創作者目錄與數據、報價、以自己名義委託創作者、管理執行、驗證交付、產出結案報告 |
| **契約當事人** | **您與本平台成立契約**；本平台**另行**與創作者成立契約（次承攬） |
| **我們的責任** | **完成義務、瑕疵擔保、履行輔助人責任**（見第 5 條） |
| **您付什麼** | 訂閱費 + 專案費用（創作者報價＋平台服務費，另加 5% 營業稅） |

🔴 **您與創作者之間不直接成立契約關係。** 這表示：

- 創作者的報酬由**我們**支付，不是您
- 創作者未依約履行，是**我們對您的違約**，我們負責處理，**不會要您自行向創作者求償**（見第 5.3 條）
- 您無須辦理創作者的稅務扣繳——那是我們的義務

### 1.1 兩種下單方式

法律性質相同，都是我們對您的承攬。差別只在**誰決定用哪些創作者**：

| | **自行選擇創作者**（主要） | **委託顧問規劃**（例外） |
|---|---|---|
| 運作方式 | 您輸入品牌、產品、預算與需求，系統提出行銷策略與建議人選組合；您可採用建議組合，或自訂企劃類型後自行挑選人選 | 您提出需求單，由本平台顧問規劃方案並報價 |
| 適用 | 多數情形 | 大額或需策略規劃之專案；**限特定訂閱方案** |
| 報價時間 | 即時 | 3 個工作日內 |

系統提出的策略、人選組合與預估成效，**僅供參考，不構成承諾**（見第 3.5 條）。

### 1.2 訂閱

創作者目錄與其平台數據**須訂閱後方可存取**。訂閱方案的內容、額度與費用依方案頁面所載，並適用第 10 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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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2. 註冊與資格

您應提供公司名稱、統一編號、營業所地址、聯絡人等資料，並上傳營業登記證明文件。無統一編號者，得申請人工審核。

您保證您有權代表該法人簽署本條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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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3. 費用與付款

### 3.1 訂閱費

創作者目錄之存取權須訂閱。訂閱費依方案頁面所載，適用第 10 條。

**訂閱費透過 Creem.io 收取。** Creem 以銷售方（Merchant of Record）身分處理訂閱付款、續訂與取消，並開立該筆交易的憑證；**本平台不就訂閱費另行開立統一發票**。訂閱的付款方式管理與取消，請透過帳務頁的「管理訂閱」連結進入 Creem 的客戶頁面。

> ⚠️ 待律師確認：訂閱費由 Creem 以 MoR 身分收取時，訂閱契約的相對人與消費爭議處理方式之寫法。

### 3.2 報價

**自行選擇創作者**：您選定人選與企劃類型後，系統即於選單頁面顯示報價。**此時僅為試算，不需付款。** 報價依下列方式組成：

| 項目 | 計算方式 |
|---|---|
| **創作者報價** | 逐人列出。依各創作者自行設定之價目表，乘以企劃數量（含加購授權） |
| **平台服務費** | 創作者報價合計 × 您的方案費率，以**單一彙總列**呈現 |
| 小計 | 創作者報價合計＋平台服務費 |
| 營業稅 | 小計 × 5% |
| **專案總價** | 小計＋營業稅 |

**平台服務費率**（依您**寄出邀約當時**的訂閱方案；另行議約者依約定）：

| 標準版 Starter | 專業品牌版 Growth | 企業旗艦版 Enterprise |
|---|---|---|
| **15%** | **12%** | **8%** |

**委託顧問規劃**：依提案所載專案總價計，組成方式同上。提案會明列組合內容、預估成效與有效期限。

**價格於寄出邀約時鎖定**：邀約寄出後，創作者修改價目表、或您變更訂閱方案，都不影響已寄出邀約的價格；唯一的例外是創作者依第 4.7a 條改價，並經您確認。

🔴 **專案總價全額是本平台就整個專案向您收取的服務價格**——創作者報價是本平台委託創作者的成本，平台服務費是本平台的收入，**兩者合計構成本平台的售價**，並非本平台代創作者收取款項。本平台提供的策略建議、人選安排、執行管理、交付驗證與結案報告均包含在內；本平台就全額開立統一發票（第 3.7 條）。

### 3.3 🔴 先邀約、後付款

1. 您確認選單與時程後，我們向所選人選寄出邀約。**寄出邀約不需付款。**
2. 人選有權接受或婉拒（見第 4.7 條）。您可在邀請追蹤頁面查看每位人選的回覆狀態。
3. **您只需就已接受的人選付款。** 其餘人選於日後接受時，再追加付款。一張訂單可分批付款，付款頁逐人列出該批人選的創作者報價，並列出平台服務費、營業稅與應付總額。
4. 人選接受後，請於 **5 日**內付款；逾期未付款者，該人選的名額取消，您不負違約責任。
5. **付款到帳後，任務才開始**：系統通知人選開工，並開通您與人選的站內傳訊。您也可以選擇付款後先建立任務草稿，自行決定開始時點。

**專案費用以銀行匯款支付。** 付款頁會產生付款通知單，載明訂單編號、應付含稅金額、匯款帳號與付款期限。

- 匯款時請於備註填寫訂單編號；**匯款手續費由您負擔**，入帳金額短少者視為未足額付款
- 我們於確認入帳後 **1 個工作日內**標記為已付款，任務隨即開始
- 專案費用**不接受信用卡**


### 3.4 款項的性質

**本平台不提供儲值服務，也不為任何人保管款項。** 您支付的款項是購買本平台服務的**價金**，於付款時即為本平台之營業收入；我們以自己的資金支付創作者報酬。

您在本平台**沒有「錢包餘額」**，只有各訂單的付款與退款紀錄。依本條款應退還之款項，一律**退回原付款帳戶**。

### 3.5 成效預估非承諾

策略建議、目錄、選單與提案中的**觸及、互動、CPE 等預估數字，均為依歷史資料所作之估計，非契約承諾**。介面上均已標示「預估值，非承諾」。

我們承諾的是**交付的數量與規格**，不是特定的成效數字。理由見第 5.2 條。

### 3.6 🔴 創作者之選擇由您決定

**於「自行選擇創作者」下單方式中，不論您採用系統建議的人選組合或自行挑選，最終人選由貴公司決定。**

我們提供各創作者之平台第一方數據（粉絲組成、互動率、受眾輪廓、真實度）供貴公司評估，但：

- **我們不擔保特定創作者之內容成效**
- **我們不對貴公司之選擇結果負責**
- 我們承諾的是依約定規格完成交付（見第 5.1 條）

若貴公司希望由本平台的行銷顧問代為規劃人選組合，請改用「委託顧問規劃」方式，該方式下我們就人選配置提供專業意見——但**成效仍非承諾**。

口碑組與海巡回文的素人人選由本平台配對，**我們就配對結果負第 5 條之責任**。

### 3.7 發票

我們依中華民國稅法**開立全額統一發票**，並就全額計繳營業稅。專案費用之電子發票於我們確認入帳後 **24 小時內**開立並寄送至您的帳務信箱。訂閱費的憑證由 Creem 開立（見第 3.1 條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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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4. 任務執行與驗收

### 4.1 交付標準

每個任務的交付標準於選單、提案內容或任務說明中明定，包含：

- 企劃類型、平台與數量
- 必含元素（hashtag、標註、追蹤連結、合作揭露等）與禁止事項
- 初稿交件日與上線發布日
- **貼文最短存續期間**：一般為發布後 14 天；部落格文章 12 個月

**您寄出邀約時所附的提案內容，即為人選接受的規格，也是驗收的核對清單。** 邀約寄出後如需變更，須經人選同意。

### 4.2 時程規則

| 規則 | 值 |
|---|---|
| 初稿交件 | 最早為寄出邀約後 14 天 |
| 初稿到上線 | 至少 3 天（供您審核） |
| 總時程 | 至少 21 天 |

### 4.3 依類型的節點流程

| 類型 | 您需要做的 | 完成條件 |
|---|---|---|
| 短影音／長影音 | 提供產品資訊、審核腳本、初剪與定稿 | 您按下「確認發布」 |
| 社群圖文 | 提供產品資訊、修改確認 | 您按下「確認發布」 |
| 部落格文章 | 提供產品資訊、逐段修改 | 您按下「確認發布」 |
| 口碑組 | 調整系統產生的開文與回文草稿 | 系統核對發文連結，且貼文存續 14 天 |
| 海巡回文 | 確認是否處理、提供資訊、確認回文草稿 | 系統核對發文連結 |

### 4.4 驗證機制

- **KOL 任務**：系統透過各社群平台**官方 API** 驗證貼文歸屬、hashtag、標註、內容型態、影片長度與廣告揭露字樣
- **素人任務**：系統讀取人選貼回之**公開連結**，核對發布帳號、必含元素、廣告揭露字樣與存續狀態

我們不使用爬蟲或截圖作為驗證依據。

### 4.5 您的審核時限

| 節點 | 時限 | 逾期處理 |
|---|---|---|
| 各審核節點 | **3 個工作日** | 視為通過該節點 |
| 人選回報發布後的「確認發布」 | **24 小時** | 系統自動確認，任務完成 |

**這是為維護創作者的合理期待所設，請注意。**

### 4.6 退件

您得就不符合交付標準的交件退件，**但應載明具體理由**。修改意見以站內傳訊為準。無正當理由的退件，創作者得依申訴程序處理，最終由本平台仲裁。

### 4.7 🔴 人選婉拒與替代人選

**創作者有權婉拒任何邀約，我們不會、也不得強制其接受。** 這是我們與創作者間契約的基本前提。

人選於 **48 小時**內（海巡回文為 2 小時）未回覆者視為逾期。人選已讀邀約逾 24 小時未回覆時，您可發送 1 次提醒。

人選婉拒或逾期時，**因您尚未就該名額付款，不涉及退款**：

1. 我們推薦 **2–3 位替代人選**（同粉絲級距、同內容領域、同平台），並說明推薦理由
2. 貴公司得**確認替代人選**、**自行補選**其他人選，或**取消該名額**
3. 🔴 **換成替代人選時，依替代人選自己的報價重新計算**（平台服務費隨之重算），可能上調或下調。本平台不吸收也不補貼差額，調整後的金額會在您確認前顯示
4. 替代人選沿用原名額的時程，另行寄送邀約
5. 貴公司未於 **3 個工作日內**回應者，**視為取消該名額**，專案總價隨之調降；其他已接受的人選不受影響
6. 同級距同領域之候選人選用盡時，我們將通知貴公司，該名額取消
7. 口碑組的素人婉拒時，本平台得自動遞補同看板的其他素人，不影響您的開文數與報價

### 4.7a 創作者改價

創作者收到邀約後，得**改價一次**（創作者的報酬由創作者自行決定）。此時：

1. 系統通知您改價後的金額，以及重算後的平台服務費與專案總價
2. 您得**接受改價**，或**不接受**而取消該名額；不接受時，您可依第 4.7 條另選人選
3. 您未於 **3 個工作日內**回應者，**視為取消該名額**；其他人選不受影響
4. 本平台**不代您與創作者議價**，也不在平台內提供殺價功能

### 4.8 已付款後未能交付之退款

人選於付款後未能完成任務，且我們未能安排其他創作者重新交付者，該部分款項於確認後 **[30] 日內**原路退回。

### 4.9 站內傳訊

付款、任務開始後，系統開通您與人選之間的站內傳訊，一個任務一串對話，平台留存紀錄作為爭議處理依據。

- 您可以看到人選的社群帳號；人選的真實姓名、身分證字號與聯絡方式不會提供給您，任務相關溝通請透過站內傳訊
- **您不得就本平台成立的任務，要求人選在平台以外收受款項**

### 4.10 口碑組與海巡回文

- 開文與回文草稿由系統依您提供的產品資訊產生，**經您調整確認後**才提供給素人
- **每一篇都包含合作揭露，您不得要求刪除或淡化**（見第 6.4 條）
- 我們不會以「偽裝成一般使用者」作為策略或賣點
- 海巡回文由您決定是否處理每一則留言；我們不會對您未確認的留言發出回文

> ✅ 口碑組與海巡回文經律師於 2026-10-24 同意開放；每篇開文與回文須含合作揭露，系統核對揭露字樣（第 4.10 條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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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5. 我們的責任

### 5.1 完成義務

我們承諾完成訂單或提案所載之工作。**未完成約定數量者，就未完成部分無報酬請求權**（民法第 490 條），並依第 4.8 條退款。

### 5.2 瑕疵擔保

我們擔保交付的工作**無減少價值或不適於約定使用之瑕疵**（民法第 492 條）。

**補救順序**：

1. **重新交付**：我們安排其他創作者重新產出，或要求原創作者修正
2. **減少報酬**：無法重新交付時，就該部分減少報酬
3. **解除契約**：瑕疵重大致契約目的無法達成時
4. **損害賠償**：依第 5.4 條之範圍

**瑕疵通知期間**：您應於發現瑕疵後 [14] 日內通知我們。

> **法定限制**：依民法第 501-1 條，以特約免除或限制承攬人瑕疵擔保義務者，**如承攬人故意不告知瑕疵，該特約無效**。本平台不會、也不得以任何條款規避此規定。

**我們不擔保的**：特定的觸及數、互動數、轉換數或銷售成果。理由是這些數字取決於社群平台演算法、受眾反應與市場環境，非執行方所能控制。

### 5.3 履行輔助人責任

**創作者是我們的履行輔助人。** 依民法第 224 條，創作者就任務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，**我們與自己的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**。

具體而言，下列情形**是我們對您的違約，我們負責處理，不會要您自行向創作者求償**：

- 任務開始後，創作者未交件
- 交件內容不符合約定規格
- 創作者於存續期間內刪除貼文、改為私人或修改內文
- 創作者的內容因違反社群平台規範而被下架

### 5.4 責任範圍與上限

**責任上限**：我們就單一專案所負之損害賠償責任，**以您就該專案已支付之費用總額為限**。

**排除的損害**：間接損害、衍生性損害、營業損失、預期利益損失、商譽損失、資料損失。

**上述限制於下列情形不適用**：

- 🔴 我們有**故意或重大過失**
- 🔴 依民法第 501-1 條，我們**故意不告知瑕疵**
- 🔴 法律規定不得預先免除或限制之責任
- 🔴 因我們違反第 8 條之保密義務

### 5.5 不可歸責事由

下列情形非可歸責於我們，但**若導致您已付款的服務無法提供，我們仍依約退款**：

- 社群平台演算法變更、政策調整或 API 限制
- 社群平台或論壇對創作者帳號、貼文的處置（非因我們或創作者的違規行為）
- 天災、戰爭、疫情、政府命令
- 您提供的素材或資訊有誤、遲延或不完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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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6. 您的保證與補償責任（重要）

### 6.1 您的保證

您保證您提供的下列資料**真實、正確、合法**：

- 產品或服務的成分、規格、產地、效能
- 功效宣稱與其依據
- 認證、檢驗報告、獎項、專利
- 商標與其他智慧財產權的權利歸屬
- 廣告素材（圖片、影片、文案）
- 您在需求描述與草稿調整中提供的內容

### 6.2 特殊類別商品的額外義務

**食品、化粧品、醫療器材、健康食品、醫美服務、藥品**類案件，您另保證：

- 已取得必要的許可證、字號或核備
- 功效宣稱符合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》《健康食品管理法》等規範
- 不要求創作者為法令禁止之宣稱

**此類案件須經本平台額外審查**，我們得要求您提供佐證文件，或拒絕承接。

### 6.3 補償責任（Indemnity）

**因您提供之資料不實、違法，或因您的產品或服務本身之瑕疵，致本平台或創作者遭受下列損害者，由您負補償責任：**

- 主管機關（公平交易委員會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、消費者保護官等）之裁罰
- 第三人之求償或訴訟
- 為前述事項所支出之律師費、鑑定費及其他必要費用
- 商譽損害

**這條的意義**：依《公平交易法》第 21 條第 4 項，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製作引人錯誤之廣告，**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**。本平台以自己的名義委託創作者、撰擬文案草稿、審核素材、管理執行，**在公平法上就是廣告代理業，沒有模糊空間**，因此我們必然承擔這個連帶責任。**我們願意承擔它，前提是您提供的資料是真的。**

### 6.4 廣告揭露

我們要求所有創作者依《公平交易法》及公平交易委員會規範，於內容中充分揭露與您的合作關係。口碑組與海巡回文的**每一篇**開文與回文都包含揭露。

**您不得要求創作者省略或淡化揭露，也不得要求以未受報酬的一般使用者名義發文。** 此類要求我們將拒絕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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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7. 創作者內容的使用（授權範圍）

### 7.1 基本授權

創作者為執行任務所產出的內容，其著作權**屬於創作者**。您在下列範圍內取得使用權：

| 維度 | 範圍 |
|---|---|
| 地域 | 全球 |
| 期間 | 自貼文上線之日起 **1 年** |
| 內容 | 重製、公開傳輸、公開展示、編輯 |
| 利用方法 | ① 貴公司自有社群帳號轉發或引用<br>② 貴公司官方網站、電子報 |
| 專屬性 | 非專屬 |

### 7.2 加購授權

選定 KOL 人選後，您可逐人加購：

| 加購項目 | 適用平台 | 內容 |
|---|---|---|
| **素材授權** | Facebook、Instagram、YouTube、部落格 | 依選單所載範圍使用創作者交付的素材，例如剪輯改作、付費廣告投放 |
| **廣告主授權** | Facebook、Instagram | 以創作者的帳號身分投放品牌合作廣告 |

- 加購的範圍與期間載明於選單與寄給人選的邀約中，**人選接受即成立授權**
- 授權期間**自創作者交付素材當日起算**
- 系統於到期前 14 天、7 天與到期當日通知您與創作者；續約由平台發出報價，創作者得拒絕
- 🔴 **授權到期後，您應停止使用該素材**，包括停止相關廣告投放

### 7.3 🔴 超出範圍者須另行取得授權並付費

**下列利用方式，除依第 7.2 條加購者外，不在授權範圍內：**

- **付費廣告投放**（Meta 廣告、Google 廣告等）
- 剪輯改作為新的廣告素材
- 線下實體通路、印刷品、電視或戶外廣告
- 授權予第三方

依著作權法第 37 條，**授權範圍約定不明之部分，推定為未授權**。未經授權而為上述利用，構成著作權侵害。

### 7.4 為什麼這樣設計

這是我們對創作者的承諾，也是我們招募到優質創作者的原因之一。**內容被拿去投廣告是另一種價值，應該另外計價。**

### 7.5 著作人格權

創作者已同意在授權範圍內不對您行使著作人格權，您得進行必要的編輯與轉載。但**著作人格權依法不得讓與**（著作權法第 21 條），您不得主張取得該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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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8. 保密

雙方就因履行本契約所知悉之對方營業秘密、行銷策略、價格資訊、客戶名單負保密義務，於契約終止後 [3] 年內繼續有效。

我們就貴公司之產品規劃、上市時程、行銷預算負保密義務。您於需求描述中提供的內容，僅用於產生策略建議、文案草稿與執行該專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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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9. 資料與報告

### 9.1 結案報告

成效報告**以各社群平台官方 API 取得的第一方資料為基礎**，非爬蟲或截圖。發布後持續追蹤 14 天。

報告包含：互動型、成效型、轉換型三類指標，以及平台平均與產業平均兩條基準線。

### 9.2 資料的限制

部分指標受社群平台限制而無法提供，我們會在報告中明確標示原因，例如：

- YouTube **從未提供**分享數
- Instagram 限時動態數據於 24 小時後消失（除非存為精選）
- YouTube 訂閱數四捨五入至 3 位有效數字
- 素人任務與論壇貼文只核對存續狀態，不提供帳號層級的數據

**我們不會用估算值填補這些缺口並偽裝成實際數據。**

### 9.3 創作者資料

您於創作者目錄中看到的資料，**僅包含已在本平台完成 OAuth 授權的 KOL**，且僅顯示創作者選擇公開的資訊。素人不列入目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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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10. 訂閱服務

訂閱方案的內容、費用、計費週期依方案頁面所載。

- 新註冊企業享有 **7 天**試用；試用期間可瀏覽目錄，**不可發案**
- 升級即時生效，費用按比例計算
- 降級於次一計費週期生效
- 訂閱期間屆滿前得取消，取消後至期間屆滿仍可使用
- **已使用之訂閱期間費用不予退還**；未使用之完整計費週期，得依比例退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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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11. 契約終止

### 11.1 您的終止權

您得隨時終止訂閱或停止使用本服務。**已開始的任務仍應履行完畢**，或依第 11.3 條處理。

### 11.2 我們的終止權

我們僅於[共通條款](./terms-common.md)第 6.1 條所列事由，或您違反第 6 條保證且經催告未改正時，得終止契約。

**我們不會任意終止契約，亦不會預先免除終止時應負之賠償責任。**

### 11.3 終止後的結算

- 已寄出但尚未付款的邀約：取消，您無須付款
- 已完成並經確認的任務：依約計入創作者報酬
- 進行中的任務：由雙方協議繼續履行或終止；終止者按已完成比例結算
- 已付款但未開始的任務：扣除必要成本後 **30 日內**原路退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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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12. 爭議處理

依[共通條款](./terms-common.md)第 7 條。

交付爭議得先經雙方協商；協商不成者，依第 13 條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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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13. 準據法與管轄

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

因本條款所生之爭議，雙方合意以**臺灣臺北地方法院**為第一審管轄法院；但不排除民事訴訟法第 436 條之 9 之適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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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版本**：v4 草稿
**制定日**：2026-10-24
**生效日**：[待定]

> ⚠️ **本文件為草稿，尚未經執業律師複核。** 上線前必須完成律師複核，重點包含：自營承攬定性是否妥適（含是否確實不受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規範；**v4 起報價明列「平台服務費」，請確認第 3.2 條足以維持「全額為本平台售價、非代收」的定性**）、責任上限條款是否可能依民法第 247-1 條被認定顯失公平、第 3.6 條「創作者選擇由企業決定」之免責範圍是否適當、第 3.3 條人選接受後的付款期限、第 4.10 條口碑組與海巡回文的合法性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