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條款(共通條款)
草稿 v4.2026-10-24.尚未經律師複核,不得直接上線使用
v4 配合 spec v5.2:創作者自訂報價;企業端另列平台服務費(15%/12%/8%,依訂閱方案);平台不向創作者抽成
v3 配合 spec v5.1:先邀約、後付款;創作者分素人與 KOL;終止時未達提領門檻的餘額一律結清本條款為所有使用者共通適用。依您的身分,另適用:
另請參閱隱私政策。
契約審閱期
在您勾選同意前,本平台已提供本條款全文供您審閱,審閱期間至少 3 日。 您可隨時下載或列印全文。
若您認為審閱期間不足,請於同意前告知我們(legal@[domain]),我們將延長期間。
本平台不會、也不得要求您拋棄契約審閱權(消費者保護法第 11-1 條第 3 項規定,此類拋棄無效)。
1. 定義與服務範圍
1.1 本平台提供什麼
本平台(以下稱「我們」)為社群行銷服務提供者。
我們向企業承接行銷專案,並以自己的名義與資源,委託創作者製作並發布內容。
| 本平台的角色 | 承攬人(民法第 490 條)——對企業承諾完成約定工作 |
|---|---|
| 契約關係 | 企業與本平台成立契約;本平台另行與創作者成立契約 |
| 收費方式 | 企業:訂閱費+專案費用(創作者報價+平台服務費,平台服務費依方案 15%/12%/8%)。創作者:不收平台抽成(提領手續費見創作者條款) |
兩段契約各自獨立。 企業與創作者之間不直接成立契約關係——這表示創作者的履約由我們對企業負責,而創作者的報酬由我們支付。創作者的報酬由創作者自行訂定;平台服務費由企業另外支付,不從創作者報酬中扣除。
兩種下單方式(法律性質相同,都是我們對企業的承攬):
| 自行選擇創作者 | 委託顧問規劃 | |
|---|---|---|
| 運作方式 | 企業採用系統建議的人選組合,或自訂企劃後自行挑選,系統即時報價 | 企業提出需求,由本平台顧問規劃方案 |
| 適用 | 多數情形 | 大額或需策略規劃之專案 |
先邀約、後付款:我們先向企業選定的創作者寄出邀約,創作者接受後,企業才就已接受的人選付款;付款到帳後任務才開始。
1.2 使用者類別
- 創作者:以個人身分於社群平台或論壇發布內容並承接任務者,分為:
- 素人:提供帳號名稱即可承接口碑組、海巡回文等任務,不列入企業可瀏覽的目錄
- KOL:以官方 API 授權綁定社群帳號,列入創作者目錄供企業挑選
- 企業:為行銷目的使用本服務之法人或商業組織
- 訪客:未註冊而瀏覽公開頁面者
2. 帳號
2.1 註冊
您必須提供真實、正確、完整的資料,並在資料變更時更新。以他人名義註冊、或提供不實資料,我們得依第 6 條處理。
未滿 18 歲者,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得註冊;未滿 16 歲者不得註冊。
2.2 帳號安全
您應妥善保管帳號與密碼,不得轉讓、出借或與他人共用。
帳號遭冒用時:您一經發現帳號有被冒用之情形,請立即通知我們(support@[domain] 或客服專線)。我們於接獲通知後,將立即暫停該帳號的交易處理及後續利用,並協助您確認可疑交易。
自您通知後所發生的損失,除可歸責於您的事由外,由我們負擔。
2.3 系統安全
我們的資訊系統將符合一般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。若因系統安全性欠缺致您受有損害,我們依法負賠償責任。
3. 使用規範
3.1 禁止行為
您不得:
- 提供不實資料或冒用他人身分
- 以自動化程式、爬蟲或其他非人為方式使用本服務(本平台自身的自動化功能除外)
- 干擾、破壞本服務或其他使用者的正常使用
- 上傳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、隱私權或其他權利的內容
- 發布違法、詐欺、歧視、騷擾或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內容
- 規避本平台的驗證、風控或計費機制
- 從事洗錢、資助恐怖主義或其他違法金流活動
3.2 社群平台規範
本服務與 Instagram、Threads、Facebook、YouTube 等第三方社群平台介接,並支援於 PTT、Dcard、Mobile01 等論壇發布的任務。您使用本服務時,同時受各該平台自身條款與看板規則拘束。
我們不會要求您、也不會代您進行違反該等平台條款之行為(包含但不限於:模擬登入、爬蟲、對他人貼文自動留言、購買假粉絲或假互動)。若本服務的某項功能因社群平台官方 API 不支援而無法提供,我們會在介面上明確說明原因,而非靜默停用。
4. 費用與付款
4.1 款項的性質(重要)
本平台不提供儲值服務、不代為保管他人款項。
- 企業支付的款項:是購買本平台行銷服務的價金,於付款時即為本平台之營業收入。企業在本平台不會有可自由運用的帳戶餘額
- 創作者帳戶中的可提領金額:性質為本平台對創作者的應付未付款項(本平台的負債),非創作者預存於本平台的款項
- 退款:依企業條款約定應退還之款項,一律退回原付款帳戶,不轉為餘額、不支付予第三人
4.2 發票
我們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。企業使用者可於設定中填寫統一編號與發票類型。
5. 智慧財產權
5.1 本平台的權利
本平台的商標、系統、介面設計、原始碼及其他內容,其智慧財產權歸屬本平台或授權人所有。您僅取得為使用本服務所必要之非專屬使用權。
5.2 您的內容
您上傳或發布的內容,其智慧財產權仍歸屬於您。您授權我們在提供本服務所必要的範圍內使用該等內容(例如:顯示於平台介面、產出成效報告、系統備份)。
創作者為執行任務所產出之內容,其授權範圍另依創作者條款第 8 條規定,本條不影響該條之適用。
6. 帳號的暫停與終止
6.1 我們的權利與限制
我們僅於下列情形得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:
- 您違反本條款第 3 條之禁止行為
- 您提供不實資料且經通知後未於期限內更正
- 您的行為經司法或行政機關認定違法
- 依法律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
- 您積欠應付款項且經催告後未於期限內給付
我們不會、也不得任意終止或解除契約。
6.2 程序保障
除有立即危害之虞者外,暫停或終止帳號前,我們將:
- 事前以電子郵件及站內信通知,載明具體事由、依據之條款、暫停期間
- 給予您至少 7 日陳述意見的機會
- 提供申訴管道(見第 7 條)
若經查明係我們誤判,我們將立即回復您的帳號,並就您因此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。
6.3 終止後的處理
契約終止時:
- 您應得之款項(創作者的已核准報酬、企業的未使用專案款)將於扣除必要成本後 30 日內結算並支付/退還
- 創作者的錢包餘額不受提領門檻限制,一律全額結清;撥款前須完成身分驗證,詳見創作者條款第 6.6、6.7 條
- 企業已寄出但尚未付款的邀約一律取消,企業無須付款
- 已成立但尚未履行完畢的任務,依各該條款處理
- 我們依法律規定或正當目的必要範圍保存您的資料,其餘依隱私政策刪除
7. 申訴與爭議處理
7.1 內部申訴管道
| 項目 | 內容 |
|---|---|
| 電子郵件 | support@[domain] |
| 客服專線 | [待填] |
| 線上申訴 | 平台內「申訴」功能 |
| 服務時間 | [待填] |
處理時限:我們將於接獲申訴之日起 15 日內妥適處理並回覆。
涉及帳號暫停、終止或報酬爭議者,我們將於 21 日內回覆處理結果。
7.2 外部救濟管道(我們無法也不會限制)
若您對我們的處理結果不滿意,您仍得:
- 向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官申訴(消費者保護法第 43 條)
- 向直轄市、縣(市)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(消費者保護法第 44 條)
- 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等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
- 依法提起訴訟
本條款不會、也不得限制您行使上述權利,亦不以先經本平台內部程序為前提。
8. 條款的變更
我們可能因法令變更、服務調整或其他正當事由修改本條款。
修改程序:
- 我們將於修改條款生效日 30 日前,以電子郵件及站內信通知您,並載明修改內容與新舊條文對照
- 您於生效日前得表示不同意,並終止契約
- 您因不同意而終止契約者,不負任何違約責任,且得依第 6.3 條取回應得款項
我們不會以「繼續使用視為同意」的方式變更契約內容。
9. 免責與責任限制
9.1 服務的可用性
我們盡力維持服務穩定,但不擔保服務永不中斷。因系統維護、升級、第三方服務中斷或不可抗力導致之暫時中斷,我們將儘速排除並事先通知(緊急情形除外)。
9.2 第三方社群平台
社群平台的演算法變更、政策調整、API 限制或帳號處置,非我們所能控制。此類情形導致的成效變化,我們不負責任——但若因此導致您已付款的服務無法提供,我們仍應依約退款。
9.3 責任限制的界線
本條款中任何責任限制條款,於下列情形不適用:
- 我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
- 法律規定不得預先免除或限制之責任
- 消費者保護法、民法第 247-1 條及其他強制規定所定之責任
本平台對企業的責任範圍,另依企業條款第 5 條規定。
10. 個人資料
我們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,詳見隱私政策。
您就您的個人資料,得隨時行使下列權利,本條款不會、也不得限制或要求您預先拋棄:
- 查詢或請求閱覽
- 請求製給複製本
- 請求補充或更正
-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
- 請求刪除
我們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作契約目的必要範圍外之利用。
11. 準據法與管轄
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
因本條款所生之爭議,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;但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 47 條及民事訴訟法第 436 條之 9 之適用。
12. 其他
12.1 條款的一部無效
本條款之一部無效或不可執行者,不影響其他部分之效力。
12.2 有利解釋
本條款有疑義時,應為有利於您之解釋。
12.3 廣告與頁面資訊
本平台頁面所呈現之服務內容、費用、規格等資訊,構成契約之一部分。
12.4 聯絡資訊
| 項目 | 內容 |
|---|---|
| 公司名稱 | [待填] |
| 負責人 | [待填] |
| 統一編號 | [待填] |
| 營業所地址 | [待填] |
| 電話 | [待填] |
| 電子郵件 | support@[domain] |
版本:v4 草稿制定日:2026-10-24 生效日:[待定]
⚠️ 本文件為草稿,尚未經執業律師複核。 上線前必須完成律師複核,重點包含:自營承攬模式下平台不代收他人款項之定性是否妥適(v2 已移除代收付與託管設計,理論上不受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》規範,但查無主管機關直接函釋)、審閱期與條款變更程序是否符合定型化契約規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