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量所依您的身分適用不同條款:共通條款人人適用,另依身分加掛創作者或企業條款
法遵文件 · 草稿 v4 · 最後更新 2026-10-24

服務條款(共通條款)

⤓ 下載全文

草稿 v4.2026-10-24.尚未經律師複核,不得直接上線使用
v4 配合 spec v5.2:創作者自訂報價;企業端另列平台服務費(15%/12%/8%,依訂閱方案);平台不向創作者抽成
v3 配合 spec v5.1:先邀約、後付款;創作者分素人與 KOL;終止時未達提領門檻的餘額一律結清

本條款為所有使用者共通適用。依您的身分,另適用:

另請參閱隱私政策。


契約審閱期

在您勾選同意前,本平台已提供本條款全文供您審閱,審閱期間至少 3 日。 您可隨時下載或列印全文。

若您認為審閱期間不足,請於同意前告知我們(legal@[domain]),我們將延長期間。

本平台不會、也不得要求您拋棄契約審閱權(消費者保護法第 11-1 條第 3 項規定,此類拋棄無效)。


1. 定義與服務範圍

1.1 本平台提供什麼

本平台(以下稱「我們」)為社群行銷服務提供者。

我們向企業承接行銷專案,並以自己的名義與資源,委託創作者製作並發布內容。

本平台的角色承攬人(民法第 490 條)——對企業承諾完成約定工作
契約關係企業與本平台成立契約;本平台另行與創作者成立契約
收費方式企業:訂閱費+專案費用(創作者報價+平台服務費,平台服務費依方案 15%/12%/8%)。創作者:不收平台抽成(提領手續費見創作者條款)

兩段契約各自獨立。 企業與創作者之間不直接成立契約關係——這表示創作者的履約由我們對企業負責,而創作者的報酬由我們支付。創作者的報酬由創作者自行訂定;平台服務費由企業另外支付,不從創作者報酬中扣除。

兩種下單方式(法律性質相同,都是我們對企業的承攬):

自行選擇創作者委託顧問規劃
運作方式企業採用系統建議的人選組合,或自訂企劃後自行挑選,系統即時報價企業提出需求,由本平台顧問規劃方案
適用多數情形大額或需策略規劃之專案

先邀約、後付款:我們先向企業選定的創作者寄出邀約,創作者接受後,企業才就已接受的人選付款;付款到帳後任務才開始。

1.2 使用者類別

  • 創作者:以個人身分於社群平台或論壇發布內容並承接任務者,分為:
    • 素人:提供帳號名稱即可承接口碑組、海巡回文等任務,不列入企業可瀏覽的目錄
    • KOL:以官方 API 授權綁定社群帳號,列入創作者目錄供企業挑選
  • 企業:為行銷目的使用本服務之法人或商業組織
  • 訪客:未註冊而瀏覽公開頁面者

2. 帳號

2.1 註冊

您必須提供真實、正確、完整的資料,並在資料變更時更新。以他人名義註冊、或提供不實資料,我們得依第 6 條處理。

未滿 18 歲者,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得註冊;未滿 16 歲者不得註冊。

2.2 帳號安全

您應妥善保管帳號與密碼,不得轉讓、出借或與他人共用。

帳號遭冒用時:您一經發現帳號有被冒用之情形,請立即通知我們(support@[domain] 或客服專線)。我們於接獲通知後,將立即暫停該帳號的交易處理及後續利用,並協助您確認可疑交易。

自您通知後所發生的損失,除可歸責於您的事由外,由我們負擔。

2.3 系統安全

我們的資訊系統將符合一般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。若因系統安全性欠缺致您受有損害,我們依法負賠償責任。


3. 使用規範

3.1 禁止行為

您不得:

  • 提供不實資料或冒用他人身分
  • 以自動化程式、爬蟲或其他非人為方式使用本服務(本平台自身的自動化功能除外)
  • 干擾、破壞本服務或其他使用者的正常使用
  • 上傳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、隱私權或其他權利的內容
  • 發布違法、詐欺、歧視、騷擾或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內容
  • 規避本平台的驗證、風控或計費機制
  • 從事洗錢、資助恐怖主義或其他違法金流活動

3.2 社群平台規範

本服務與 Instagram、Threads、Facebook、YouTube 等第三方社群平台介接,並支援於 PTT、Dcard、Mobile01 等論壇發布的任務。您使用本服務時,同時受各該平台自身條款與看板規則拘束。

我們不會要求您、也不會代您進行違反該等平台條款之行為(包含但不限於:模擬登入、爬蟲、對他人貼文自動留言、購買假粉絲或假互動)。若本服務的某項功能因社群平台官方 API 不支援而無法提供,我們會在介面上明確說明原因,而非靜默停用。


4. 費用與付款

費用計算方式分別規定於創作者條款與企業條款。

4.1 款項的性質(重要)

本平台不提供儲值服務、不代為保管他人款項。

  • 企業支付的款項:是購買本平台行銷服務的價金,於付款時即為本平台之營業收入。企業在本平台不會有可自由運用的帳戶餘額
  • 創作者帳戶中的可提領金額:性質為本平台對創作者的應付未付款項(本平台的負債),非創作者預存於本平台的款項
  • 退款:依企業條款約定應退還之款項,一律退回原付款帳戶,不轉為餘額、不支付予第三人

4.2 發票

我們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。企業使用者可於設定中填寫統一編號與發票類型。


5. 智慧財產權

5.1 本平台的權利

本平台的商標、系統、介面設計、原始碼及其他內容,其智慧財產權歸屬本平台或授權人所有。您僅取得為使用本服務所必要之非專屬使用權。

5.2 您的內容

您上傳或發布的內容,其智慧財產權仍歸屬於您。您授權我們在提供本服務所必要的範圍內使用該等內容(例如:顯示於平台介面、產出成效報告、系統備份)。

創作者為執行任務所產出之內容,其授權範圍另依創作者條款第 8 條規定,本條不影響該條之適用。


6. 帳號的暫停與終止

6.1 我們的權利與限制

我們僅於下列情形得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:

  1. 您違反本條款第 3 條之禁止行為
  2. 您提供不實資料且經通知後未於期限內更正
  3. 您的行為經司法或行政機關認定違法
  4. 依法律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
  5. 您積欠應付款項且經催告後未於期限內給付

我們不會、也不得任意終止或解除契約。

6.2 程序保障

除有立即危害之虞者外,暫停或終止帳號前,我們將:

  1. 事前以電子郵件及站內信通知,載明具體事由、依據之條款、暫停期間
  2. 給予您至少 7 日陳述意見的機會
  3. 提供申訴管道(見第 7 條)

若經查明係我們誤判,我們將立即回復您的帳號,並就您因此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。

6.3 終止後的處理

契約終止時:

  • 您應得之款項(創作者的已核准報酬、企業的未使用專案款)將於扣除必要成本後 30 日內結算並支付/退還
  • 創作者的錢包餘額不受提領門檻限制,一律全額結清;撥款前須完成身分驗證,詳見創作者條款第 6.6、6.7 條
  • 企業已寄出但尚未付款的邀約一律取消,企業無須付款
  • 已成立但尚未履行完畢的任務,依各該條款處理
  • 我們依法律規定或正當目的必要範圍保存您的資料,其餘依隱私政策刪除

7. 申訴與爭議處理

7.1 內部申訴管道

項目內容
電子郵件support@[domain]
客服專線[待填]
線上申訴平台內「申訴」功能
服務時間[待填]

處理時限:我們將於接獲申訴之日起 15 日內妥適處理並回覆。

涉及帳號暫停、終止或報酬爭議者,我們將於 21 日內回覆處理結果。

7.2 外部救濟管道(我們無法也不會限制)

若您對我們的處理結果不滿意,您仍得:

  • 向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官申訴(消費者保護法第 43 條)
  • 向直轄市、縣(市)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(消費者保護法第 44 條)
  • 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等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
  • 依法提起訴訟

本條款不會、也不得限制您行使上述權利,亦不以先經本平台內部程序為前提。


8. 條款的變更

我們可能因法令變更、服務調整或其他正當事由修改本條款。

修改程序:

  1. 我們將於修改條款生效日 30 日前,以電子郵件及站內信通知您,並載明修改內容與新舊條文對照
  2. 您於生效日前得表示不同意,並終止契約
  3. 您因不同意而終止契約者,不負任何違約責任,且得依第 6.3 條取回應得款項

我們不會以「繼續使用視為同意」的方式變更契約內容。


9. 免責與責任限制

9.1 服務的可用性

我們盡力維持服務穩定,但不擔保服務永不中斷。因系統維護、升級、第三方服務中斷或不可抗力導致之暫時中斷,我們將儘速排除並事先通知(緊急情形除外)。

9.2 第三方社群平台

社群平台的演算法變更、政策調整、API 限制或帳號處置,非我們所能控制。此類情形導致的成效變化,我們不負責任——但若因此導致您已付款的服務無法提供,我們仍應依約退款。

9.3 責任限制的界線

本條款中任何責任限制條款,於下列情形不適用:

  • 我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
  • 法律規定不得預先免除或限制之責任
  • 消費者保護法、民法第 247-1 條及其他強制規定所定之責任

本平台對企業的責任範圍,另依企業條款第 5 條規定。


10. 個人資料

我們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,詳見隱私政策。

您就您的個人資料,得隨時行使下列權利,本條款不會、也不得限制或要求您預先拋棄:

  1. 查詢或請求閱覽
  2. 請求製給複製本
  3. 請求補充或更正
  4.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
  5. 請求刪除

我們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作契約目的必要範圍外之利用。


11. 準據法與管轄

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

因本條款所生之爭議,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;但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 47 條及民事訴訟法第 436 條之 9 之適用。


12. 其他

12.1 條款的一部無效

本條款之一部無效或不可執行者,不影響其他部分之效力。

12.2 有利解釋

本條款有疑義時,應為有利於您之解釋。

12.3 廣告與頁面資訊

本平台頁面所呈現之服務內容、費用、規格等資訊,構成契約之一部分。

12.4 聯絡資訊

項目內容
公司名稱[待填]
負責人[待填]
統一編號[待填]
營業所地址[待填]
電話[待填]
電子郵件support@[domain]

版本:v4 草稿制定日:2026-10-24 生效日:[待定]

⚠️ 本文件為草稿,尚未經執業律師複核。 上線前必須完成律師複核,重點包含:自營承攬模式下平台不代收他人款項之定性是否妥適(v2 已移除代收付與託管設計,理論上不受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》規範,但查無主管機關直接函釋)、審閱期與條款變更程序是否符合定型化契約規範。